省政府举行电视电话会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 2008-09-26 1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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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记者 东海 日期:2007-10-11 2:17:08
        本报讯(记者  东海)昨天下午,省政府召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电视电话会,副市长刘励出席泰州分会场会议。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各地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再搞举债筹措学校经费,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
        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责任,加快旧债化解进度,并建立制止新债产生的保障机制,力争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全面化解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刘励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省会议精神,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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