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产新政出台 鼓励个人住房贷款
     
  • 2008-10-31 11: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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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各商业银行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据消息称,29日,天津市响应国务院常务委员会17日提出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居民购房”政策,推出了八项支持居民购房的政策措施。

      据悉,该政策具体涉及包括减免住房交易税;鼓励个人住房贷款;完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放宽还迁安置房上市条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整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八项措施。

      新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已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使用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各商业银行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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