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决定今秋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 2008-07-30 17:26:30 中新网
  • 打印】 【 】 【查看评论】 【关闭
  •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会议指出,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把好事切实办好。一要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三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四是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会议强调,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经费投入继续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固和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会议指出,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技术推广应用,行使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赋予的权利,需要对现行专利法加以修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专利权的授予标准和程序、专利权人的保护、专利技术的推广运用等现行规定,进一步作了补充和完善。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 姓    名:
  • 评论内容:
  • 验 证 码:   看不清,换一张
  •  
电视直播
广播直播
精彩视频

最新电影

解密刘德华版赵子龙

《左右》精彩片花曝光

《决胜21点》预告片

《欲望都市》电影片花

旺角卡门

蓝莓之夜(My Blueberry Nights)

论坛热帖
· 我依然是孤傲的公主(原创~~)
· 音乐心情----栓枣子的枣树
· 终于8月8号了,哈哈
· 音乐心情----最成功的生意
· 谁能提供移动问答寻找智慧星活动120积分标准答案,题目内详
· 感恩
· 晒晒奖品吧
· 哪有送移动话费的活动?最近穷死了~~
· 哇哈哈哈哈…...我果然是天才
· 办公室找乐子

南京厚建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tz21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