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征管理费,我市13万个体户受益
  • 2008-08-24 09:45:13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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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钱 兰  通讯员  翁慧明)“工商管理费不收了!”这一利好消息,已经在全市大小个体户中流传开来。刚刚在老街开了家“绿杨春”特色餐馆的个体老板崔溯文对这项措施的出台十分欢迎,“至少每年能节省2000元的经营成本”。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昨天,记者就我市如何落实这项惠民措施,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唐齐鲁。
        “停征管理费,将使我市13万个体户直接受益,同时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将会掀起我市新一轮创业高潮。”唐齐鲁说。
        “停征管理费是工商职能调整的必然。”唐齐鲁介绍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商部门的职能也在顺应市场监管的需要不断进行着调整,收费早已不是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能。近几年来,我市工商部门也在逐步降低管理费的征收标准,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均是国家标准的下限。上月工商局出台的新“三定”方案,已经将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能定位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因此“工商抓监管,就不宜再收费”。
        唐齐鲁说,停征管理费,也有利于基层工商部门完全从收费职能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假冒伪劣等市场监管中去,更好地履行“监管型工商”、“服务型工商”的职能,更好地运用市场准入职能服务于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有的个体户担心,这项政策在基层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唐齐鲁表示,工商部门的财政预算支出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的,我市基层工商所早已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费多少与干部收入完全脱钩,因此基层工商所干部在执行收费政策上不会以公谋私。同时,他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坚决执行,迅速落实,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他介绍,近日,市工商局监察部门与财务部门将出台停收管理费的相关具体操作规定,自9月1日起所有管理费收据将全部上收,欢迎广大个体户监督。

    背景资料
        工商管理费源于国务院1987年8月5日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83年2月5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从事购销活动的个体户管理费为营业额的0.4%至1.2%,我市执行的是0.4%;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体户每年管理费为经营收入的0.8%至1.6%,我市执行的是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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