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霓虹灯不得貌似信号灯,查处有据
“目前,我们没有审批一家店铺安装霓虹灯广告。”昨天,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办事大厅的工作人员称,暂时不办理霓虹灯广告审批手续,是出于城市建设整体发展考虑。
另据市政管理执法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透露,针对目前涌现的霓虹灯广告,应由执法局处理。“两家单位虽然已经合并,但在具体业务暂时还是按原来的分工进行。”而据原市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人员介绍,他们如果接到店铺霓虹灯广告混乱的投诉,会马上通知各区执法局依法查处。
据了解,街头店铺霓虹灯广告大量涌现、随意安放设置的状况,早已引起市政府的重视,尝试着出台政策加以规范。今年3月14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各区(不含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其中特别提出,城市霓虹灯“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相似或冲突。”
但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霓虹灯广告制作单位并不知道这一规定。华山路与秦岭路交叉口附近的某图文制作店的王经理称,他没听说过郑州市政府已出台《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更不知道有“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相似或冲突”的规定。王先生说,现在郑州很多糖烟酒商店、超市、网吧、旅馆等都用的这种彩色电子灯箱,根本没有人管霓虹灯是红色还是绿色。
呼吁: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缩小弹性
面对城市霓虹灯“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相似或冲突”的这个规定,在郑州市交警八大队吴警官看来,执法部门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尺度。“判定霓虹灯与交通信号灯是否冲突,将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真正执法起来较困难。”吴警官说,霓虹灯“长”得像交通信号灯,这是城市建设出现的新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提出议案或提案,对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比如说,制定一个具体标准,交通信号灯10米或者20米远内不准安放霓虹灯电子灯箱,用具体的数字进行量化。”
而据记者查阅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现,关于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以及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的规定。
此外,道路环境对于道路交通也会产生重大影响。譬如道路两侧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会吸引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力,不利于司机安全驾驶;设在交通标志附近的广告牌、霓虹灯等,会影响司机辨认信号;道路转弯处的各类杂物,会使司机视距缩短等等。这些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环境,也必须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