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冒充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案子判了被告浑然不知
- 2008-11-10 08:55:49 泰州新闻网
- (通讯员 葛东升 吴海英 高炳松 记者 潘荣进)被法院判决赔偿10余万元,而被告人对此却一无所知。后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手监督,这一民事案件得以改判。11月4日,当事人郑某专程来到检察机关致谢。
郑某是徐州市的私有业主,原有一辆货车,几经转手,转让给当地人范某。但是,由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辆货车的行驶证和保险单上,载明的车主仍为郑某。 2004年8月27日凌晨,范某雇请驾驶员开着这辆货车跑运输,行至广靖高速公路靖江段,与沭阳王某的货车相撞,王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员受伤。9月28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家人向靖江市法院起诉“车主”郑某。开庭审理时,受范某指使,法律工作者李某持署名为“郑某”的授权委托书,以代理人的身份应诉,并辩称驾驶员系郑某雇佣,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全部接受。 2005年4月,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原告10多万元,负担诉讼费1600元,而郑却一直蒙在鼓里。直到2005年6月,法院执行判决,郑某才知道诉讼经过,并向靖江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今年9月,法院改判范某赔偿原审原告损失106088.25元,驳回原审原告要求郑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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