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岁女孩家门口被撞肇事者监护人责任各半
- 2008-11-13 09:12:57 泰州新闻网
- (记者 杨 丽 通讯员 杨云霞)靖江一名三岁女童在家门口玩耍时,突然离开原地,跑向家门口的马路,一辆行驶而来的摩托车将女童撞伤。6日,当地司法部门调解,肇事者和监护人各承担一半责任。
10月上旬的一天中午,靖江市东兴镇合兴村的小李,骑摩托车在村组道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合兴村九组老张家门口时,一个小女孩突然跑到马路上,来不及刹车的小李身子一歪连人带车倒向路边的沟里,小女孩被后车轮撞倒在地。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治疗,小女孩康复出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均由小李负责。小女孩爷爷老张提出,孙女虽然出院了,但还必须加强营养,小李还必须再赔偿现金5000元。小李不答应,双方闹到司法所。 在调解中,老张说小李开车撞了人,理应赔偿。小李则提出:老张作为小孩的监护人,为什么不照看好才三岁的孙女,让她独自跑到马路上?出了事,监护人也有责任。 靖江市东兴司法所调解员介绍,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没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能力,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或者当时在场的保护人,没有对小孩的安全尽到监管责任,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为此,东兴司法所认为,小李和老张对于小女孩受伤各承担一半责任,小李一次性赔偿小孩2600元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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