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今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已定 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全部免费
- 2008-02-04 08:58:25
- 从今年春学期起,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昨天,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就2008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事项作了具体明确。
从2008年春学期起,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面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遵循自愿原则,可收取学生体检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 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是:作业本费:小学1至6年级,每生每学期22元,初中1至3年级,每生每学期38元;寄宿生住宿费按当地物价、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每生每次5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每学期10元。民办学校学生需按规定缴纳学费,其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电教教材费和高中阶段电教教材费应专款专用。 从今年春学期起,我市代办费包括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军训服装费、校服费、社会活动实践费。教辅用书(练习册)不得纳入代办费的范围,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行购买;教材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校服费、军训服装费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未实行招标采购的,其价格报市物价局、教育局核定。其他费用一律不得进入代办费。2008年春学期普通高中代办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寄宿生住宿费、毕业班补课费(从高二年级开始)和伙食费。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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