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游景点须明码标价 物价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
- 2008-04-29 09:15:30 泰州新闻网
- (记者 钱兰)从现在起,物价部门将用3个月时间对旅游景点、停车场、车站码头、宾馆、餐饮等行业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专项整治,这5个行业的经营单位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统一式样价目表,并对外公示。
物价部门规定,市区各旅游景点, 凡是向游客收取相关费用的,均须在收费窗口放大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内容,使用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标价牌,标明价格管理形式、开放时间、景点名称、大门票、小门票、联票、月(季、年)票、淡旺季价格、临时调整的门票价格,并根据景点性质,将省、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价目表上加以明示。收费名称、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要与公示的内容相一致,主动接受游客的监督。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明显位置,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内设的游乐项目,必须在经营场所售票处标明游乐项目名称、游乐时间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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