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灾区人员来泰从事个体经营工商免收3年登记费和管理费
  • 2008-06-24 08:28:00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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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 翁慧明  记者 钱 兰)记者昨天从泰州工商局获悉,从现在起,来自地震重灾区的人员在泰州从事个体经营,将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并提供登记注册全程代理服务。
        据了解,凡是经国务院明确为地震重灾区的四川等省有家庭成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人员,在泰州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或劳动部门证明,均可享受优惠待遇。免收费用的时间共3年,从  2008年6 月至2011年6月止。免收项目包括: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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