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05-22 10:28:42 泰州日报
- (记者 陈羚 通讯员 李琴)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1100元、最高3280元,低保家庭成员参保可享受最低缴费标准50%的补贴。
近日,市政府办出台 《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试行)实施细则》,明确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只能参加其中一个险种。每年保险费应在当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一次性足额缴费。 《实施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低保家庭成员参保享受50%补贴 “低保家庭成员参保,政府补贴一半,以帮助困难人员参保,让他们也能实现 ‘老有所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处负责人鲁国光介绍,政府补贴当地当年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一半,比如说,市区最低缴费标准是1100元,政府就补贴550元。 低保家庭中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1月底前凭当年民政部门核发的 《低保证》和相关低保证明手续,到村 (社区)申领 《泰州市城乡居民低保家庭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申请表》,办理当年参保、缴费和补贴手续。2010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保时因年龄原因需向前补缴的,须提供补缴年份的低保证明手续。没有低保证明手续的年份不享受低保参保补贴。 2010年底前可补缴不足费用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须缴费满15年才可享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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