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大幅下调 自付比例下降1.5%左右
     
  • 2009-05-27 09:15:24 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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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陈羚  通讯员  李琴)7月1日起,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在市内住院时,统筹支付起付标准大幅下调,预计参保人员平均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将下降1.5%左右。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明确,7月1日起,市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具体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统筹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50元降至4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800元降至6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900元降至800元;转外就诊标准不变,仍为1100元。
        “1月1日起住院起付标准下调了50元,这是今年来第二次大幅降低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后,市区参保人员看病负担更轻,平均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将下降1.5%左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负责人黄东平说,截至目前,市区有近2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7月1日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将与养老金同步增长,预计人均增加个人账户费用38元左右。
        黄东平解释,一直以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调整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从这几年看,养老金基本上是每年1月1日调整,客观上造成个人账户划入基数调整比养老金调整滞后6个月。”
        《通知》提出,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为有效降低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即日起暂停执行医疗保险责任补偿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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