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7天比去年多拿70元
    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
     
  • 2010-02-09 10:00:49 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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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陈羚 通讯员李琴)本月开始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春节期间加班的最低加班工资也将水涨船高。劳动部门提醒,今年职工春节加班将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6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本月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执行省确定的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按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1.75天)。以市区月标准79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790元÷21.75天,约等于36.32元。这样算来,春节假期的前3天为法定休假日,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08.96元(36.32×300%),比旧标准涨12元。后4天为调休的公休日,每天加班费至少为72.64元 (36.32×200%),涨8元。如果劳动者春节7天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调休,那么他至少可得617.44元,增加了70元。
        春节前,不少单位给职工发了过节费、年终奖,并安排员工春节期间加班。劳动部门提醒,年终奖、过节费和加班费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抵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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