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判处在犯罪中作用最大、责任最重的副总经理朱传华有期徒刑7年,分别判处陈桂芬、钮忠仁、郭兴平、尹家德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4年6个月、4年(图中从左至右)。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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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副总经理朱传华等5名被告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被告人之一、齐二药采购员钮忠仁在2004年底及2005年9月,通过江苏的供货商王桂平(另案处理)先后购入以工业用丙二醇和二甘醇假冒的“药用丙二醇”各一批。本案被告人、齐二药检验室主任陈桂芬在检验时,发现“药用丙二醇”相对密度超标,遂向本案被告人、齐二药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副总经理朱传华汇报。朱传华两次授意陈等人出具虚假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导致工业用丙二醇和二甘醇被投入了药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