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9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10-01-05 12:06:44
  • 打印】 【 】 【查看评论】 【关闭
  •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就 2009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09 年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 160 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三科成绩总分 160 分,口试成绩为 B 级以上(含 B 级)。

      二、 2008 年单科合格, 2009 年又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考生,其 2008 年予以保留的考试合格科目均按每科 60 分计入 2009 年考试总分。参加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总分达到 160 分的即为考试合格;参加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笔试总分达到 160 分,且口试成绩为 B 级以上(含 B 级),即为考试合格。

      考生可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网站和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询、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

      国家广电总局网址: www.chinasarft.gov.cn

      国家广电总局人才交流中心网址: www.rfthr.com

      2009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资格考试合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

      自2010年1月4日至1月22日,为各省级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办公室受理应考人员成绩核查书面申请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如有问题,请与各省级广播电视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

      附件: 广播电视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单

                 国家广电总局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 姓    名:
  • 评论内容:
  • 验 证 码:   看不清,换一张
  •  
精彩图片推荐
24小时排行 一周热点排行  
论坛热帖
视频

南京厚建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tz21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