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公务员道德建设纳入公众力量范畴
  • 2008-11-14 15:36:3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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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琴芳

        当我们对极少数公务员的道德水准与公众形象口诛笔伐、大加鞭挞之时,更要注重去分析问题背后的社会因素,提高维护道德操守的社会共识,共担解决问题的社会责任,构建能有效规范与提高公务员道德操守的公共环境

        应对不断出现的公务员道德问题,我们迫切需要设立一整套科学有力的问责机制,不仅将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教育范畴,更要把道德素养做为公务员选取、考核、任用的重要标志

        公务员的道德问题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坚持“以小见大、狠抓集体、单项纠治、惩防并举”的方针,探索建立科学严格的道德问责体系,做到标本兼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逐渐深入人心,公平、公正、公开理念日益成为共识,公务员也因其与公权力的紧密关系正受到越来越多

    的社会审视。在群众眼里,公务员是政府形象的代表,是社会思想潮流的引导者与推动者,其一言一行,道德水准高低与否,都是鲜明的行政符号,具有可被无限放大的特征,且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稳步推进而影响更加快速更加深远,极易催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效应,对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强化主动作为,切实抓好适应社会发展与群众要求的公务员道德建设。

        一是要构建能有效规范与提高公务员道德操守的公共环境。道德问题说到底是个社会问题,一定时期内人民道德素养的选取标准是特定时期内社会环境实践的产物,一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道德观,必然是既与优良传统一脉相承,又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的,其在历史与现实之间,起着桥梁与纽带作用,任何一类社会人群的道德属性,都是历史沉淀与社会作用的共同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当我们对极少数公务员的道德水准与公众形象口诛笔伐、大加鞭挞之时,更要注重去分析问题背后的社会因素,提高维护道德操守的社会共识,共担解决问题的社会责任,构建能有效规范与提高公务员道德操守的公共环境。

        把公务员道德建设纳入公众力量范畴。随着时代发展,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建设应加快向公众开放的步伐,变单纯“对上”为“上下互通”,尤其在公务员选取、公务员提升、公务员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应始终坚持“操作向群众公开、任用由群众做主、决策对群众倾斜”的方针,对公务员队伍所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加以整理、细化,与工作结合,与生活挂钩,与日常相连,让公众力量的监督贯彻始终,确保对下统领与对党负责的协调统一。

        明确各自应有的社会道德定位。一方面,公务员的自我道德定位应始终与广大人民群众居于同等地位,必须严于律己,在人民群众中牢固确立与其执法形象、公众形象相一致的道德形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绝不能因为权力意识膨胀而沉于流俗,形成错误的导向。另一方面,群众在要求广大公务员确立崇高道德规范的同时,更要去身体力行地弘扬优良道德传统,做到不沾腐、不言庸、不传俗、不为恶,与广大公务员一道,运用行政力量与道德杠杆,形成推动整体道德建设的全民合力,使公务员队伍的道德建设形成良性循环。

        二是要促进公务员对公众力量的客观认知。不可否认,当前在极少数公务员身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官本位思想,他们将职位当权位、把公仆当公差,借执法而违法,时时处处把自己凌架于公众之上,人民群众对这样的害群之马深恶痛绝。要想在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不能简单地就情况说执纪,就问题抓队伍,而要全面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在公务队伍建设中的客观应用,以人民为根本,以服务为核心,以思想为抓手,以道德为突破,促进公务员队伍对公众力量的客观认知。

        思想落伍是极少数公务员道德缺失的主要原因。对于广大公务员来说,推动科学发展观进入思想、进入观念、进入实践,既是一个思想课题,也是一个实践课题,是时代赋予的重要任务,不应逃避。面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势,如果一味抱残守缺,死守着铁饭碗、铁衙门、铁优势的“三铁”定律,思想不跟进,观念必然会落伍,当执法行政中缺少主动性与目标性时,工作能力与工作针对性的降低一定会导致生活情趣的滑坡,道德建设必然会大步滞后,接踵而至的必定是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的偏移。“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应始终是我们在抓公务队伍建设时的一项清醒认识,要加以重点研究解决。

        以人为本理念的全面确立是正确认识公众力量的核心内容。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努力,广大公务员对人民群众的呼声、观点、反响等的认识有了长足进步,以人为本理念在行政、执法、公共领域中得到了大力贯彻。但也要看到,许多公务员对公众力量仍然有许多认识偏差存在,有的片面把服务对象等同为命令客体,有的不把群众对公务员队伍的关注当成发展的动力却看做是压力来源,一些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却未能完全实施行政决策与办事程序等的公开,这些都是对以人为本的理解片面化、单一化的表现,是一种着眼于小团体、小部门利益的单向循环,必须成为行政执法机构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首要解决的问题。

        三是要探索建立科学严格的道德问责机制。公务员的道德问题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延展性、辐射性,即使是单一行为,在群众眼里也会产生群体效应,负面作用巨大,不良影响深远。因此,应对不断出现的公务员道德问题,我们迫切需要设立一整套科学有力的问责机制,不仅将思想道德建设纳入教育范畴,更要把道德素养做为公务员选取、考核、任用的重要标志,要像安全生产和重大突发事件问责一样,在严惩当事人的同事,追究相关人员应负的领导责任,在政绩上体现,在奖惩上兑现,在传媒上显现,形成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使少数品行不端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不断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公务员道德规范。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分工不断加剧,公务员执法服务的范围也随之相应扩大,而与此相配套的法律规范的完善却是一个长期过程;同时,外来文化的冲击使少数人的道德观产生了位移,这就导致少数公务员和一些部门思想教育失之于散,工作约束失之于松,队伍建设失之于软,有效监管失之于弱,逐渐结成了盘根错节的小团体利益,粗暴之风、贪腐之风、推诿之风等屡禁不绝,道德建设严重滞后。针对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放手收集相关信息资源,深入分析其特点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尽快公布出台能覆盖全域、操作性强、指导性强、时效性强的新道德规范,使广大公务员言有依据、行有凭借,做到有章可循。

        建立科学严格的道德问责体系。公务员的道德问题是严肃的政治问题,要坚持“以小见大、狠抓集体、单项纠治、惩防并举”的方针,探索建立科学严格的道德问责体系,做到标本兼治。首先,要区分责任。坚持谁领导谁负责,个人负主要责任,领导负全盘责任,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公务员道德问题,要实现“职位能上能下、岗位能出能进”,不仅追究其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组织、法律责任。其次,要强化监督。要建立高效率、高素质的监督队伍,要主动出击,及时挖掘线索、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快速应对、高效运作,及时反应处理各种复杂情况。最后,要依靠群众。群众的支持始终是工作成败的关键,要充分运用传媒和信息力量,发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尊重群众的创新精神,有效提高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公务员道德规范成为人所共知、人所共守、人所共敬的体系,确实为全社会道德新风的不断光大而发挥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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