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2-08 10:31:49 检察日报
- 常州市为了迎接江苏省运动会搞了一个亮化工程,计划总投资2.9个亿。消息激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对,媒体调查显示,超过70%的网友投反对票(2月7日《现代快报》)。
政府对此作出了回应,一个听起来颇有理的说法是:政府为了迎接客人这么做,就像家里要来重要客人,打扫装扮一下,这是人之常情。
确实,家里来了客人,是该打扫和装扮一下。但这个“人之常情”的基础是:家是个人的私产,个人可以随意按自己的审美趣味进行装扮,哪里添个彩灯,哪里挂个饰物,这都是个人的自由。更重要的是,这番装扮,花的是个人的钱。
但政府不同,政府跟个人不一样。城市不是哪一个人的,也不是某位领导或哪几个领导的,而是所有生活在其中的广大市民的。市政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也不是领导可以随意说了算,它牵涉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比如在某个路段安装彩灯,彩灯产生的光污染可能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所以规划必须经由公共决策。更为重要的是,亮化工程花的钱既不是由领导出的,也不是领导集资筹来的,而是要动公共财政——那里的每一分每一厘都是纳税人的钱,这些钱不是政府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领导是为公众服务的,怎么花钱对城市进行装扮必须听取民意。
作为省运会的主办地,常州花钱将城市装扮一下迎接客人,这种人格化的类比似乎合乎情理——事实上,这样的人格化类比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因为法治对于个人,只要不影响他人的权益,你怎么花自己的钱,那是你个人的事;但法治对于政府的要求就不一样了,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怎么花这些钱,必须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必须遵守纳税人为政府设下的规矩。
从亮化工程的决策程序看,未经过民主决策,没有听取民众的意见——领导按照个人的意志上这个工程或那个工程这也是“人之常情”的话,这可能是市民的“人之常情”吗?
其实“人之常情”现象远不止这一桩事,官员借出国访问花点公款游玩,这是“人之常情”;官员开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办点私事,也是“人之常情”……如此种种“人之常情”,看起来是“人之常情”,实际是借“人之常情”的名义,把公权力偷换成私权力,把纳税人的钱当成自家腰包里可以随意支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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