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镇率先改革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万元以上项目全部招投标
     
  • 2009-07-02 09:14:23 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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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员 封建忠 李 鹏 记者 常国梁)泰兴市首家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泰兴镇建成投运,从7月1日起,凡投资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进中心公开招投标,实行阳光交易。
        泰兴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耘介绍说,从这几年反腐倡廉的实际情况看,乡镇一级由于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措施和交易方式,由工程建设、产权变更、企业改制、承包经营等滋生的腐败现象呈高发态势,一些同志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受查处的人数占同期违法违纪人数的四成左右。为此,泰兴市纪检监察部门选择泰兴镇试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方式改革,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不再审批具体的项目,不再直接介入交易操作,实行规则和市场主导下的阳光交易,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贿赂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泰兴镇党委书记高寿林说,从7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施行的建设工程项目,镇村两级荒地、林地、水面、荡滩等自然资源的发包(承包),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经营权、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土地经营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村一事一议项目、上争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镇政府采购项目等,除按规定进入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外,都必须进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交易、公开招投标,接受监督。其中1万元以下的项目 (活动),由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按照交易的规则程序各村(居)组织交易,交易过程和结果报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只履行市场服务职能,严格按规则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由镇纪委牵头,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监督小组,独立于交易中心外,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高寿林介绍,对交易服务中心人员违规操作,甚至通风报信、恶意串通的,将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恶意串标围标及转包、分包的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禁止其两年内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
        据了解,泰兴镇也是泰州市首家试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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