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薛先生对今年在农村收购粮食的商贩有什么要求?
市粮食局办理结果: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有粮食收购资格,并办理工商登记;二是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三是要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四是要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五是要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六是要向地的粮食局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还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