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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承诺
     
  • 2007-10-21 1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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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环境影响评价率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 提高审批效率,对基本无污染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在3和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3、 规范收费行为,对沿江开发新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委托监测收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幅度的下限收取。

    4、 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不提供虚假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依法征收排污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环境污染来信、来电、来访,在7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征求意见;有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对环保工作人员违反十条纪律行为投诉的认真查处,在15日内向投诉人通报查处结果。

    监督投诉电话:8623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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