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道路稽查坚持三人以上持证上岗,着装整齐,手势规范,态度和蔼。不在同一地段双向查车,单向纠正违章待处理不超过三辆,确保道路畅通;
2、 自接到运输申请者的报告之日起,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经批准后,办理《经营许可证》不超过1天,办理《道路运输证》不超过半天;
3、 在接到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后,海陵区范围内1小时到达现场,其它地区当天到达现场,60天内完成对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出具《内河交通事故负责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4、 申请从事涉及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收到《申请书》等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于拟开工作业次日7天前,作出是否通航安全的决定,符合条件的,立即核发《许可证》,确保辖区内航道不发生因管理不善而造成48小时以上的堵塞事故;
5、 辖区内航标常年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正位率98%,发光率95%以上。审查批准临跨河建筑设施,原则上7日内给予答复;
6、 凡收到需在国、省道利用、占用、挖掘公路或跨(穿)越公路建设(埋)非公路设施的申请报告后,在15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凡收到需办理市重型车辆行驶通行证和江苏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申请后,在15日内做好线路(桥梁)勘查及通行证的批办手续;
7、 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征收各类交通规费,出具正式票据,不发生“三乱”行为。
监督投诉电话:86881822